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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道广告法管不了“我们恨化学”

2015年11月25日 浏览量: 评论(0) 来源: 检察日报 作者:
摘要:商业广告刊播前要经过审核批准,难道就没有人质疑“我们恨化学”广告存在用“伪概念”进行虚假宣传与炒作?

商业广告刊播前要经过审核批准,难道就没有人质疑“我们恨化学”广告存在用“伪概念”进行虚假宣传与炒作?

近来,中央电视台8套(电视剧频道)每晚播出的一则化妆品广告,不断重复“我们恨化学”,惹怒北京大学教授周公度,他奋笔疾书,写下百字“状文”,称广告是“反科学、破坏化学教育的坏广告”,要求立即停播该广告,并设法补救给化学教育造成的损失。这已不是该广告第一次引起质疑,今年7月,该广告在湖南卫视播出时,也曾引起观众质疑(11月24日《北京日报》)。

“我们恨化学!我们恨化学!我们恨化学!”某华语流行女歌手连喊三次,一把推开迷雾,终于拨云见日——“xxxx,十年专注自然护肤”。这则广告在今年7月就让不少网友不满:没有化妆品可做到不含化学成分,“我们恨化学”的炒作涉嫌欺诈、误导消费者。但该化妆品品牌并未对此回应,事情不了了之。此番,北大教授周公度写下百字“状文”,希望对如此神吹乱侃的广告,能有人出面管一管。

诚如网友所说,没有化妆品可以做到不含化学成分,没有化学就不可能做出化妆品。不少专家也指出:在化妆品中,保湿剂、透明酸、防腐剂、硅胶、硅油等常用物质,都是含有化学成分的,即使从植物中提取的成分也是化学成分;即使是天然物质制造成产品,其萃取、分离、提纯等工艺,以及临床实验,还有需要用到的仪器、试剂,都要以化学作为基础学科来支撑,因此,化妆品也属于精细化工产品的一种。何况,我们的衣食住行、人体生命都缺少不了化学品。

策划出这样一则违背科学精神的化妆品商业广告,或许是为追求独特创意,以抢占眼球,制造争议,从而让自己一夜成名。但广告法早就规定,“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”。当“我们恨化学”广告坚称自己是纯粹的“自然护肤”时,在“任何化妆品不可能无化学成分”的语境下,就涉嫌虚假宣传甚至是欺诈宣传,误导消费者。现在的消费者越来越成熟、理性,选购商品时早已不会看广告是否吹嘘得天花乱坠,主要参照商品口碑以及自己的使用体验。

“我们恨化学”之类的商业广告之所以出笼,并“广而告之”于具有影响力的公共传媒平台,有点不可思议。一方面,广告暴露了广告策划人员缺乏科学素养。就像一位网友所讥讽的,“一切生命的存在都依赖化学,化学也并不意味着不安全,这条广告的文案策划及决策者应该读过书吧,卖噱头起码有点常识好不?”广告创意需要胆识,更需要智商,广告可以抢占眼球,更要基于科学的说服力占据消费者的心智和认知。

另一方面,这则广告暴露出相关部门在把关商业广告时,科学素养不足。商业广告在刊发或播出前,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,刊发或播出平台也需要对内容把关,难道就没有人质疑“我们恨化学”广告存在用“伪概念”进行虚假宣传与炒作?每个前置程序有效的监管与把关,都可以减少虚假广告出现的几率。而放任“我们恨化学”广告播出,其实并非因为监管与把关者不懂化学,恐怕多半缘于广告利益驱使他们放弃自己的担当。

[责任编辑:Admin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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